2017年陕西省的几个统计数据:
1、2016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44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96元。
2、2016年陕西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369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568元。
3、根据陕西省统计局公布数据,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6896元。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注意以票据为准)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16条
2、《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三、护理费
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四、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票据为准,有关票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相符合)
五、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130元(省内)/150元(省外)×住宿时间
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按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最新标准调整为每天230元/320元)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省内)/50元(省外)×住院天数 (最新标准调整为每天80元/100元)
七、营养费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司法实践为20元/天)
八、残疾赔偿金
(一)概念: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的人身损害,指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二)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440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39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44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39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44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9396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十、丧葬费
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后事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计算公式:丧葬费数额=陕西省201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896元/12×6月=28448元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一)概念: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以维持其正常生活.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三)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9369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56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来源18-60周岁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9369元/年×20;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568元/年×20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9369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568元/年×[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9369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856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十二、死亡赔偿金
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440元× 20年= 5688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396元× 20年=187920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44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39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440元×5年=14220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9396元×5年=46980元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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