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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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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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履行广告发布合同请求支付广告费未获支持案例

发布者:李本强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7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件是一起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却要求对方支付广告费未获支持的案例。该案件中双方在原合同签订后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确认双方原签订广告发布合同书停止执行,原签订合同无效。而本案的原告方除了向法院提交合同书这样一份证据外,并无直接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发布广告的义务。原告提交财务账册作为证据载明将涉案的广告费列入应收账款,但该财务账册属于间接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原告履行了涉案合同;其次财务账册系原告单方面制作,无法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此外,根据合同书的约定,原告应该提供发布监播报告,但原告并未向被告提供过发布监播报告,这也说明了涉案合同并未实际的履行。

经过律师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将已过去五六年的合同、协议书等证据材料找到,有力的反驳了对方;律师还做了大量工作申请了原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做了说明。律师的尽职调查有效的维护了委托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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