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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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上诉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

发布者:李本强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本案件中被告提出原被告双方之间2014年的借条并未实际履行,双方之间2012年的借款早已经结清了。经过律师对双方往来转账流水的认真分析,发现被告的陈述有几个疑点,一是被告称双方2014年的借款没有实际履行,那为何被告未收回涉案的《借条》原件?二是被告称双方之间2012年的借款已经结清,那为何被告在2012-2015年期间持续按月的向原告支付钱款?且2014年的借条没有对2012年的借款做任何的交代。案件的实际情况是被告这期间一直是在按借条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利息。三是被告称2012-1015年支付钱款是归还原告2012年借款的本金,另外有几万元是现金归还的。被告无证据证明现金归还,且转账记录显示被告每月按时按照借条上载明的利息金额向原告转账,利息约定与转账记录高度符合。

经过律师对案件事实的条分缕析,找出了案件的症结,稳稳的抓住了被告的漏洞,在法庭上将案件真实精彩的呈现给法官,最终为当事人稳稳的赢得了一审、二审,当事人表示十分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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