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昌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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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届满,但并没有实际进行履行怎么办?

作者:刘昌兵律师时间:2022年08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9次举报
2022-08-24


一、合同履行期届满,但并没有实际进行履行怎么办?

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债权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如合同诈骗罪,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全部不能履行,债务人可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但应承担违约责任;

3、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使合同一时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消除以后,债务人应履行原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但此时履行不得违反《民法典》规定。

4、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债务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实际履行责任,对能履行的部分仍应继续履行,但不得违反《民法典》规定,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债权人订约目的不能实现,债权人可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什么是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基本含义为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应自觉按约定的标的履行,不得任意以其他标的代替约定标的,尤其不能简单地用货币代替合同规定的实物或行为;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首先应承担按约履行的责任,不得以偿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来代替合同标的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实际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以上就是“合同履行期届满,但并没有实际进行履行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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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现就职于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为该所创始合伙人、民商事法律服务中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5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
重庆诚捍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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