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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灿实习律师
执业资质:1411420**********
执业机构: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侵权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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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伊灿实习律师|时间:2023年03月30日|分类:刑事辩护 |289人看过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我们日常生活中,大部分犯罪是自然人犯罪,如符合该情形,构成自首。但在单位犯罪中,单位法定代表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单位的罪行的,应否构成单位自首,答案应该是肯定的,构成单位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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