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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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付款利息明细清单

发布者:徐洪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银行 |920人看过

逾期未付款额19万元,根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如下(计算方式:19万元×适用利率÷365天×适用利率期间的逾期天数):

(1)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15日共285天,利率7.47%,利息为11082.21元。

(2)2008年9月16日至2008年10月8日共23天,利率6.21%,利息为743.50元。

(3)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29日共23天,利率6.12%,利息为732.72元。

(4)2008年10月30日至2008年11月26日共27天,利率6.03%,利息为847.50元。

(5)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22日共26天,利率5.04%,利息为682.13元。

(6)2008年12月23日至2010年10月19共692天,利率5.40%,利息为19451.84元。

(7)2010年10月20日至2010年12月25日共66天,利率5.10%,利息为1752.16元。

(8)2010年12月26日至2011年2月8日共44天,利率5.35%,利息为1225.37元。

(9)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4月5日共55天,利率5.60%,利息为1603.29元。

(10)2011年4月6日至2011年7月6日共90天,利率5.85,利息为2740.68元。

(11)2011年7月7日至2011年7月31日共24天,利率6.10,利息为762元。

以上合计41623.40元。在此期间的迟延履行的利息为41623.40元。2011年8月1日之后的逾期付款、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合计按照每日63.50元计算。

申请人王某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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