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胡某以结婚为名与他人合伙骗取男子彩礼钱八万余元。近日,胡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80339元。
2013年6月份至2013年12月份间,胡某与张某(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以介绍胡某和被害人李某结婚为由,骗取李某家结婚礼品、礼金共计人民币80339元。
胡某在2013年11月7日与被害人李某见面当日便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登记结婚。2013年12月20日在东海县桃林镇被害人李某家中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第四天,胡某以外出看病为由离家出走多日未归。被害人李某遂到东海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多方查找,与2014年3月1日将胡某逮捕归案,并以胡某涉嫌诈骗罪移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上有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以和李某结婚为名,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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