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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又悔婚 给付彩礼需返还

发布者:徐洪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393人看过

江苏法制报

本报讯(陆芳芳 黄靓)一对80后小夫妻,在认识不久便闪电订婚,然而男方给了6.5万元彩礼后,女方却悔婚。男方挽回无果后,向无锡南长区法院诉讼,要求返还彩礼。

去年,周伟经人介绍认识女孩柳叶,两人在家人的鼓励下迅速定亲,男方给付彩礼6.5万元。之后,柳叶将彩礼用于购买家具、电器、日杂用品等嫁妆,并将这些物品运至周伟家里。然而15天后,柳叶提出分手,并将2万元彩礼还给周伟。今年8月,周伟将柳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4.5万元。

柳叶辩称,虽然自己悔婚是事实,但过错在于男方,况且已经将购买嫁妆剩下的2万元还给男方。审理中,周伟认可嫁妆购置费为2.8万元,同意在彩礼中予以扣除。

法院认为,彩礼的给付是以即将成立的婚姻生活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本案中,因周伟与柳叶未进行结婚登记,故对于周伟要求柳叶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因此法院判决柳叶返还周伟1.7万元彩礼。(文中人物系化名)

[法官点评]在我国,很多农村和部分城市都有结婚前赠送彩礼的习俗,但这种赠与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为目的,而是一种特殊赠与,是以即将成立的婚姻生活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与。因此,在赠送彩礼之后双方没有按照约定进行婚姻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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