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荣律师

  • 执业资质:1320520**********

  • 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涉外结婚需要的材料

发布者:徐洪荣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2373人看过

据涉外离婚律师介绍,婚姻法现在涉外结婚的男女越来越多,那么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涉外结婚的男女双方,应该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涉外结婚男女提供资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

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