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洪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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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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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得到的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吗

发布者:徐洪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1150人看过

在本律师执业生涯中遇到了很多咨询或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一方有第三者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在法庭上不仅会指责对方的道德败坏,有时还会拿出一些“证据”来,甚至是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等。但这些照片、录像在离婚诉讼中不一定能成为被法院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本律师自2008年3月正式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经验看这些照片、录像大致可以分为二种情况:

1、在自己家里拍到的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有些法官会认为:虽然照片、录像是拍摄于自己家里,但被拍摄者是有隐私权的。这类照片、录像由于侵犯了隐私权而无效,不能做证据使用。有些人则会认为:虽然被拍摄者有隐私权,但拍摄是在自己家中,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拍摄这些照片、录像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上当证据使用,而不是为了宣扬、侮辱等非法目的,如果通过此种途径取得证据法院不采纳,那么离婚案件的受害人将无法维权,难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第三者都跑到我的床上了,我拍了照录了像还不行,还要怎么取证呢?如果不保护受害者就是助纣为虐,变相保护通奸者。因此,该类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现如今的法律界主流观点是后者,即此类照片录像是有效的;

2、在旅馆、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自己配偶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因此,如果您手中的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是在自己家里取得的,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取得此类证据不得向他人转发或公开曝光,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侮辱罪。那么本律师就建议您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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