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办理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居民之间的离婚登记。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三、离婚登记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办事程序
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吴江市统一集中在吴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经审核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五、应持证件和材料
1、双方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
2、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承诺时限:即办件
七、收费标准:工本费9元
八、收费依据
苏财综(93)40号、苏价费字(93)210号
九、咨询电话
63160368、63160358
十、婚姻登记处地址:松陵镇高新路551号(市公共卫生中心二楼),乘111、108、110、201、202路公交车公共卫生中心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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