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莎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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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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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文某等犯开设赌场罪一审,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缓刑

发布者:谢莎莎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6日 61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某,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9月某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某日转取保候审。

辩护人谢莎莎,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某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某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次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4月某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文某及其辩护人谢莎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7年年底开始,被告人文某作为“某”、“某”、“某”(均另案处理)的下级代理,通过在“某”、“某”、“某”、“某”等网络赌博平台发展下级代理和招募赌博人员参与赌博的方式抽头渔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文某已退缴赃款17万元。

为证明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文某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被告人文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

被告人文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谢莎莎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文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提出:被告人是在上线的教唆下参与,其原本也是网上赌博平台的受害者;被告人参与时间较短,后了解到自己行为可能涉嫌犯罪时就主动停止了该行为;被告人已退缴了17万元赃款;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综上,请求法庭对被告人文某从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

另查明,案发后,侦查机关从被告人文某处扣押作案所用的苹果7PLUS手机一只。

上述事实,由公诉机关提交的证人张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电子证物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提取电子数据清单、原始证物使用记录,远程勘验工作记录及数据光盘,聊天记录截图,赌博平台账户团队报表核对,银行账户明细,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被告人文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所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利用互联网组织赌博活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文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退缴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文某从轻处罚之请求予以照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文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17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诸暨市公安局上缴国库;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只由扣押机关诸暨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谢莎莎律师,党员,咨询热线13675748850.在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执业10多年,有着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绍兴
  • 执业单位:浙江永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620********65
  • 擅长领域:取保候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