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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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转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追回?

作者:张月红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0日分类:离婚浏览:8次举报
2026-09-10

丈夫背着自己给「第三者」转了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买了车、付了首付——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这是近年来离婚咨询里最扎心的问题之一。答案不是简单的是与否,而藏在一连串围绕「赠与到底有无效力、能要回多少」的争议里。这篇文章拆一个典型案例,讲透三个关键争议

宁波离婚损害赔偿律师张月红:2026 最新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纠纷案例,3 大争议焦点解读

在宁波鄞州、海曙、江北、镇海、北仑、余姚等地,配偶向婚外第三者大额转款、赠与引发的返还纠纷越来越多。表面看是「感情账」,实质是财产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工资、投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未经商量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而向婚外第三者赠与财物,又多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这类赠与是否无效、无效后取得的财产怎么还,正是裁判要回答的核心。下面用一个亲办案例,把三个争议焦点一次拆开。

亲办案例时间线:几十万转给了「恋爱对象」

宁波一位当事人,婚后多年才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保持关系,几年间陆续向对方转账数十万元,其间还帮对方负担了部分购车款。事发后她既愤怒又无助,找上门时只问一句「这钱到底能不能要回来」。我们介入后,先从她名下的账户流水与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里,把每一笔款项的时间、金额、备注梳理成表,再比对第三者名下的收款账户,锁定了赠与的基本事实。随后以「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损害配偶财产权益」为由,将第三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相关款项。案件经审理,最终支持了返还主张——但过程并不轻松,围绕三个争议焦点,双方打了好几个来回。

争议焦点一:给第三者的钱,赠与合同到底有没有效

这是整起纠纷的地基。第三者通常主张:钱是对方自愿给的,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赠与已完成、不应返还。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夫妻一方在婚内向婚外异性赠与财物,破坏婚姻家庭秩序、背离社会公德,司法实践中普遍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因为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目的本身违背公序良俗。裁判思路很清晰:不是看「愿不愿给」,而是看「给的目的是什么、动的是谁的钱」。一旦赠与被认定无效,第三者占有款项就失去了合法依据。

争议焦点二:能主张全额返还,还是只能要回「自己那一半」

第二个争议,往往是诉讼中最胶着的一环。有观点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有一半份额,赠与中属于出轨配偶自己的那一半有效,配偶只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部分;主流裁判思路则不同——赠与行为是整体无效,指向的是全部被赠与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第三人应当全额返还,而不是只退「一半」。宁波有生效判决明确采用全额返还口径,理由是赠与整体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不能把共同财产拆成「有效的一半」和「无效的一半」。当然,个案中原告也要先确认主张的款项确属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告确已收受,证据扎实,全额返还的主张才立得住。

争议焦点三:第三者已花掉、用于共同开销的部分,该不该扣

第三个争议来自现实:第三者会说钱已经用于两人共同生活、置办开销,甚至说自己为此付出了感情与付出,主张应予抵扣。裁判在这里不是一刀切。对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双方共同消费、共同生活开支的合理部分,部分法院会酌情考量;但对所谓「青春损失费」「情感补偿」以及无凭证的大额主张,一般不予支持。换言之,想靠「都花掉了」三个字规避返还,在诉讼中往往站不住脚。原告要做的,是紧盯款项流向——那些转出后又大额消费、取现或转给第三人的款项,恰恰是举证的重点,必要时可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账户流水。

写在最后

把三个争议焦点串起来看,第三者返还赠与财产纠纷的钥匙其实有三把:赠与是否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能否主张全额返还、实际花掉的部分如何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与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无效赠与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共同财产不能被一方擅自处分。根据宁波资深损害赔偿律师张月红的实务经验,这类案子最怕两点:一是证据零散,转了几年的钱理不出完整脉络;二是诉求不清,把主次争议搅在一起。若发现配偶向第三者转移财产,越早固定流水、越早主张权利越主动。宁波的朋友若正面对类似的赠与纠纷,点击头像私信,或查看主页简介联系。

FAQ高频问答

问一:鄞州丈夫背着我陆续转给第三者二十多万,我能全部要回来吗?

答:可以主张全额返还。婚内向第三者赠与财物多被认定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处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主流裁判支持全额返还,关键是把转账流水与赠与事实证据固定扎实。

问二:海曙第三者说钱是对方自愿给的,赠与完成就不能反悔,有道理吗?

答:没有依据。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依《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无效,且动用的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自愿」为由逃避返还。

问三:北仑我们婚后各自的工资算谁的,他转出去的算共同财产吗?

答: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大额赠与他人的,另一方有权主张相关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问四:余姚对方把钱转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很快花掉或转走了,还能追吗?

答:可以。花掉不当然免除返还义务,可结合款项流向、消费性质主张,必要时申请法院调取账户流水,对有证据用于共同合理开销的部分法院会酌定处理。

问五:镇海第三者反过来要求我赔偿「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答:缺乏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你是合法权益受损方,对方的主张不能抵消其应返还的赠与款项。

问六:象山发现丈夫给第三者买车付了首付,车在第三者名下,怎么处理?

答:购车款属于赠与财产的转化形式,可一并主张。需固定付款凭证与款项来源,必要时就车辆权属与返还一并诉讼处理,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路径。

张月红律师,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系宁波市首批名优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4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