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离婚案件当中,有一类债务纠纷非常常见:夫妻一方在婚内自己注册、运营有限公司,后期公司出现亏损、股东背负债务,等到双方闹离婚的时候,债权人往往会把夫妻两个人一并起诉,要求配偶共同还钱。
很多宁波当事人很困惑,公司从头到尾都是对方一个人在打理,自己没有签过任何文件,没有去过公司,也没有拿过公司收益,为什么最后还要被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今天宁波离婚律师张月红就结合《民法典》以及宁波本地法院的审判思路,把这个问题一次性讲清楚。
一、先分清:公司债务≠股东个人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上属于独立法人,正常情况下公司欠下的货款、借款,应当优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原则上股东仅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承担责任。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股东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 2、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无法证明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 3、股东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资金混同,频繁公私转账; 4、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
也就是说,第一步先区分清楚:被起诉的债务,到底属于公司债务,还是已经转化成股东个人债务。只有债务落到夫妻一方股东个人头上之后,才会进一步讨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不要一起偿还。
二、法律判断标准:民法典1064条夫妻共债规则
《民法典》第1064条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最核心的法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放到宁波地区单方经营公司这个场景,宁波离婚律师张月红结合办案经验拆解成三条判断标准:
情形1:配偶共同签字、事后追认债务→必须连带偿还
如果配偶在借款合同、担保文件、还款计划书上面签过字,或者微信聊天、通话录音当中明确表示愿意一起偿还这笔经营负债。不管有没有实际参与经营,债务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情形2:没有签字,但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大概率连带偿债
宁波法院(鄞州、海曙、慈溪、余姚等区县法院)在审理这类离婚债务案件时,判断“共同生产经营”并不会机械地看配偶是不是登记股东、有没有去公司上班。实务当中重点看两点证据: 1、配偶有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例如财务、采购、人事、业务对接; 2、公司经营收益有没有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收入是不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有没有使用公司盈利购置房产、车辆,偿还房贷,承担子女抚养费、家庭日常开销。
即便配偶不参与公司日常管理,但是公司赚到的钱长期补贴家用,一旦经营失败产生股东个人债务,宁波不少区县法院就有可能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判决双方一起偿还。
情形3:配偶未签字、未参与经营,也没有分享经营收益→属于单方个人债务,无需连带
这也是很多宁波当事人想要争取的免责结果。 如果另一方独自开办公司,配偶有独立稳定工作收入,从来没有参与过公司任何经营事务;公司经营所得收益没有流入家庭账户,自己从未从中获利;对于借款、负债一事从头到尾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即便一方因为公司经营背负大额个人债务,一般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配偶不需要连带偿还。
举证提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一方,并不是配偶自证清白即可免责,需要对方拿出流水、收益凭证等证据予以证明。
三、宁波本地高频踩坑:公私账户混同,配偶被追加担责
从宁波中院以及各区县法院近年判例来看,最容易踩雷就是公私资金混同问题。 很多宁波本地小微企业老板习惯把公司回款直接转入自己、配偶私人银行卡,用个人账户支付公司货款。一旦出现公司财产、股东个人财产、夫妻家庭财产三者分不清的时候,债权人很容易追加配偶作为共同被告。
尤其是夫妻二人均登记为公司股东,并且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又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宁波法院在个别案件当中,会从严审查资金流水,配偶很有可能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四、离婚时如何处理单方经营公司遗留债务?宁波离婚律师张月红给出三点实操建议
1、离婚协议书对内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 哪怕你们在离婚协议写清楚“一方经营公司所负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另一方无关”,这份约定只约束你们夫妻两个人。债权人依旧有权起诉双方,配偶偿还之后,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再向前夫或者前妻追偿。
2、债务性质没有查清之前,谨慎签署共同还款文件 还没有理清公司负债明细,不要随便签字追认债务,签字之后基本就无法免除还款义务。
3、提前收集免责证据 想要证明自己没有参与经营、没有享受收益,可以保存这些材料:自身工资流水、社保记录;从未参与公司事务的聊天记录;家庭开支资金来源凭证;公司和家庭账户相互独立的银行流水。
FAQ 常见问答
Q1:老公一个人开有限公司,我不是股东,他欠债被起诉,我一定会被执行吗?
A:不一定。债务首先看是否属于公司债务;如果已经变成股东个人债务,再看该笔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你没有签字、没有参与经营、没有分享收益,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宁波已有多起同类案件配偶成功免责判例。
Q2:公司赚来的钱用来还房贷,房子登记在夫妻名下,亏损负债我就要一起还吗?
A:属于高风险情形。经营收益用于购置夫妻共同房产,法院很大概率认定属于共享经营收益,该股东负债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连带清偿。
Q3:已经离婚了,债权人还能起诉我偿还前夫婚内经营公司欠下的债务吗?
A:可以。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有权起诉前配偶。你收到传票后应当积极应诉,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对方个人经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争取法院驳回对自己的诉讼请求。
Q4: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偷偷开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我该怎么办?
A: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内档、银行流水,梳理债务形成时间、资金去向,委托宁波婚姻家事律师收集证据,区分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避免莫名背上巨额经营负债。
文章作者:宁波离婚律师张月红,专注婚姻家事、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服务范围覆盖鄞州、海曙、江北、慈溪、余姚等全宁波地区。如需针对婚内经营负债、离婚债务划分问题咨询,可预约线下面谈。
张月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