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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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法院裁判规则:父母婚后出资购房,无借贷合意难认定借款|民法典实务解析

发布者:张月红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2日|分类:股权纠纷 |89人看过

标题:宁波鄞州法院裁判规则:父母婚后出资购房,无借贷合意难认定借款|民法典实务解析

很多宁波家庭买房离不开父母资金帮扶,但子女离婚分割房产时,父母出资究竟算赠与还是借贷,常年是鄞州家事法庭高发纠纷。结合鄞州法院同类生效判例与《民法典》相关规定,宁波婚姻家事律师张月红结合真实办案案例,梳理本地法院统一裁判尺度。

### 一、借贷成立法定要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民间借贷生效需要**资金实际交付+双方借贷合意**两项必备要件,仅有银行转账流水,无法直接推定钱款为借款。司法实践中,父母大额转账未备注赠与,不代表款项自动变为借款,主张借贷的当事人需要承担完整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明确借款合同定义,借贷关系不能仅凭出资事实成立,也是宁波鄞州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首要裁判依据。

### 二、宁波中院经典改判案例(张月红律师经办)

男方婚后变卖房产回款1800万,离婚财产分割阶段主张父母出资126万余元为借款、另150万抵押贷款系家庭负债,要求从售房款中先行扣除。

法院核查证据:1、无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条;2、无连续催款聊天记录;3、此前离婚协议书白纸黑字写明「夫妻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女方全程否认借贷事实。最终宁波中院驳回男方扣款诉求,女方依法分得287万余元房屋分割款。

### 三、鄞州法院三类不予认定借贷情形(宁波本地裁判标准)

1. 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债权债务,事后单方改口是借款,无扎实反证法院不采信;

2. 仅有父母转账凭证,欠缺借条、催款记录、通话录音等合意证据,一律按出资赠与处理;

3. 单方私下和父母签署借条,配偶不知情、未签字、事后不追认,借条对配偶无法律约束力。

### 四、法律实操指引(宁波市民避坑方案)

1. 出资定为借款: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条,留存转账回执,定期微信/书面催款留痕;

2. 出资定为赠与:转账备注「无偿赠与XX夫妻购房使用」,锁定赠与属性;

3. 签署离婚协议谨慎填写债权债务条款,一经签字备案,推翻举证难度极大。

作者:张月红|宁波婚姻家事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范围:宁波离婚起诉、宁波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子女抚养、离婚债务、涉外离婚、彩礼返还、疑难遗产继承、股权遗赠纠纷,执业地:宁波。

**立案提示**:宁波当事人起诉父母出资权属纠纷,立案必备材料:转账流水、借条原件、聊天记录、离婚协议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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