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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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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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返还

发布者:张月红律师|时间:2026年05月31日|分类:离婚 |31人看过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一女王小某(女孩)。双方离婚后,婚生女王小某 initially 由被告王某抚养,原告张某按约定支付了相应的抚养费用。后因抚养关系发生变化,原告张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王小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抚养费。

争议焦点

  1. 婚生女王小某的抚养权是否应变更

  2. 被告是否应返还原告已支付的抚养费及返还金额

  3. 变更抚养权后的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调解经过: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抚养权变更、抚养费返还及后续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考虑到婚生女王小某的实际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了抚养关系变更相关事宜。

律师作用张某某律师作为原告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卓越的调解促成作用。她深刻把握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法律要件和调解策略,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最优的调解结果。张律师通过详实的证据材料和组织,有力证明了抚养关系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成功将婚生女的抚养权变更至委托人张某名下。更为重要的是,张律师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了150000元的抚养费返还,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款项。同时,她还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每月1300元的后续抚养费,直至婚生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张某某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出色的调解策略和精准的利益平衡能力,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张某及其婚生女的合法权益。

调解结果: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的婚生女王小某由原告张某负责抚养;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张某已支付的抚养费150000元,该款项于2025年11月7日前履行完毕;被告王某自2025年11月起每月15日支付原告张某抚养费1300元至婚生女王小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时止;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财产保全费1258元,合计诉讼费1298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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