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月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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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出借银行账户连带责任认定及继承债务清偿

作者:张月红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6日分类:离婚诉讼中债务问题浏览:35次举报
2026-05-16

基本案情:庄某与朱某某(**年10月4日死亡)原系恋人关系。被告张某某系朱某某母亲,被告付某系朱某某丈夫,被告朱某某系朱某某父亲。从2022年2月20日起,朱某某与张某某向庄某陆续借款258万元,庄某根据朱某某指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某银行账户交付款项,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息为每月4万元。张某某自2022年10月开始每月支付利息4万元至2023年8月。2023年10月朱某某死亡后,庄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某归还借款本金246.6132万元并支付利息,并要求三被告在继承朱某某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付某辩称对借款不知情,也未使用过借款,且明确表示放弃对朱某某财产的继承。

争议焦点

  1. 庄某与张某某之间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还是仅与朱某某存在借贷关系
  2. 张某某长期出借银行账户给朱某某使用的行为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付某明确放弃继承,是否还应承担还款责任
  4. 朱某某已支付的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利息部分如何处理

法院认为:庄某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张某某之间存在借款合意,根据微信聊天记录认定庄某与朱某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庄某与张某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张某某存在长期出借银行账户给朱某某使用的行为,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张某某明知或应当知道朱某某使用其账户对外大量举债,仍然放任朱某某使用其账户收款,为朱某某逃避债务和获取借款提供了便利条件和重要帮助,极大增加了庄某救济权利难度,在客观上侵犯了庄某的合法财产权益,张某某应当对朱某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付某在审理中明确放弃对朱某某财产的继承,故对付某承担相应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庄某与朱某某约定的利息标准过高,原告自愿降低至法律保护的最上限即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并将已付利息超过标准部分计入借款本金,予以支持。

律师作用张月红律师作为被告付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防御作用。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法律问题,成功推动付某在审理中明确放弃对朱某某财产的继承,从而有效切断了付某的还款责任链条,为委托人避免了数百万元的债务负担。张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深刻阐明了付某对朱某某向庄某借款一事不知情、朱某某也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付某也未收到或使用过借款等关键事实,有力证明了付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在继承法与民间借贷交叉的复杂法律关系中,张律师巧妙运用放弃继承的法律手段,既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与朱某某父母的其他继承纠纷。张月红律师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出色的诉讼策略和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在民间借贷与继承责任交织的复杂案件中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付某的合法权益。

结果:被告张某某、朱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朱某某遗产范围内归还原告庄某借款本金246.6132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46.613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付至借款归还之日止);被告张某某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庄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律师简介 张月红律师,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深耕宁波婚姻家事法律服务14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4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