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马强律师 时间:2018年01月08日 10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6月份,在长春市九台区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事件,被告人孙某因邻里纠纷持尖刀将邻居宋某捅死。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被拘留逮捕,侦察机关查证了大量人证与物证,包括看见被告人杀人的人证以及提取的指纹和DNA。
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一直未委托律师,对案件不报希望,直到2017年11月10日,被告人家属来到律师事务所委托本律师,告知律师1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刻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连续加班研究辩护策略,制定了辩护方案,开庭当天,律师提出了被告人属于自首、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系初犯偶犯、系民间矛盾引发、系酒精依赖作案、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害人家属已经谅解的罪轻辩护意见。除故意伤害法院未采纳,其余辩护意见法院均采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1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