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国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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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经济仲裁法律顾问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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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问题之降龙十八掌(二)

发布者:谢国红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4日|分类:劳动纠纷 |581人看过

今天,我们继续练习掌法

九、履霜冰至:职工退休当月工资如何支付?

按照规定,职工退休当月,无论哪一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企业都应支付当月的工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内退职工,企业应按退养期间的标准支付当月的基本生活费。

十、龙战于野: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带薪假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按照浙江规定,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工资应以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及实行计件工资的,工资应按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本人休假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计发。以上带薪假期间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十一、利涉大川: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浙江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十二、密云不雨: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如何支付工资?

按照浙江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

十三、神龙摆尾: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工资?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十四、突如其来:员工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否在其工资中扣除?

按照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十五、羝羊触藩: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

按照规定,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十六、损则有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哪些费用?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费用: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十七、震惊百里:浙江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和公积金吗?

浙江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十八、鸿渐于陆:浙江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是否需支付加班工资?

   浙江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加点工资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打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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