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上午一对中年夫妇风尘仆仆地来到所里,他们说,他们在保定经商,去年在魏县县城购买了商品楼,今天回来后才知道自己的储物室被别人占用了。看得出来,他们很着急。他们说,已经去找过物业公司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六楼的业主没有储物室,正好有一间开着门的储物间,就安排六楼业主使用了,其他的事儿物业公司管不着。怎么办呢,自己辛苦攒钱买下的房子,储物间被他人占用了,却要不回来。占用储物室的六楼业主也说他自己没有储物间,物业让自己占用,自己就占用了,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儿。
听完该业主前后颠倒的叙述,我终于搞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该业主的储物间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允许六楼的业主占用了,六楼的业主只是在物业公司让占用就占用了,自己也不知情。弄清情况后,我首先帮助该业主明确,物业公司无权处分业主的储物间,并明确告知其应该收集如下证据:1、开发商卖给自己楼房时的证据(当时售楼人员的证言);2、自己是该储物间所有人的证据(邻居的证言);3、现在的占用人证明是物业公司让他占用该储物间的证据;4、业主自己的购房证明。收集齐上述证据之后,先去找物业公司说明情况,要求退回自己的储物间,或要求赔偿损失;若不能达到自己的要求,则应该提起诉讼。
该夫妻按照我的吩咐,回去了。他们说可能还要回自己的工厂去,当天无法完成取证工作。这件事儿也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解决的,改天办理当然可以。
过了一天,该对夫妇给我打来了电话,说是他们准备按我的意见去找物业公司。若不行,想请我去帮助找物业说明情况。为当事人服务,是律师应尽的职责。我当然可以去向物业公司为他们争取权利。
下午这对夫妇又给我打来了电话,这次他们的语气很欢快,“纪律师,谢谢您。我们按您的建议去找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承认他们的做法不合适。已经给我们调回了储物间。”一个合法的建议,给客户解决了十分苦恼的难题,羸得了当事人的赞许,也羸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我没向当事人收费,但我成功地营销了自己。我想这是我的最大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