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的人要遵守职业道德,也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你按即定规则行事时,法律是潜在的,人们也感觉不到法律的存在,一旦你超越了法律的规则范围,法律则挺身而出,它就要按即定的规矩规范你的行为。
同其他任何职业一样,医生要有高尚的医德,也要接受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制,这样自己既受到了保护,也使他人处于安全的环境之中。倘若医生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忽视了其他规则,那么他就要受到即存规则的惩罚了,本案中当事人刘某即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刘某是一名乡村医生,她治病救人,深受乡亲们的称赞,但她忽视了或者说是不愿遵守与县卫生局签订的合同,承包期支付承包款时,她迟迟不交,县卫生局多次催要,她仅以小额支付而敷衍了事,对卫生局来说,应收账款一直漂流在外,悬而不决,如何结账?忍无可忍,只好诉诸法院寻求解决方案。
县卫生局诉刘某拖欠承包费一案终于以调解结案,其结果是刘某从卫生局拉走了她的私人物品,并补偿了承包费,也算圆满,但刘某却落上了不守法的烙印。一位医生首先应该是遵守法律的公民,然后才能够是普通民众信任的好医生,倘若连最起码的社会游戏规则都不遵守,那么又何谈能遵重他人的生命,这不能不让人怀疑他有唯利是图的嫌疑。出现这种情况后,一般就诊的人数会大幅减少,最后诊所无以为继,被迫关门。今天,我们还没看到刘医生更严重的后果,但他的声誉已经每况愈下,对一位不敬畏法律的人,普通民众已经开始敬畏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