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是TradeMark的简称,向公众表示作为商标标识来使用。TM标不是商标法上的概念,商标法不存在所谓的TM的概念。一些代理机构,为赚取代理费竟然将TM解读为短期内小范围可以使用的商标。将TM和R标相比较,并宣称TM是商标申请之后注册之前的状态,属于小范围内可以使用的标识。R标是核准注册后的商标。更有一些代理甚至问客户是要TM标还是R标,将商标受理通知书作为TM标的象征,并表示TM标会100%通过,来向申请人来宣誓自己的专业度和能力。如果有这样的宣传提请广大申请人远离这样的代理机构。这些代理机构要么不专业,要么就是故意误导申请人。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只是进行形式审查,只要不存在形式问题均会被受理,受理不代表会受到保护。比如“李宁”商标是一件25类服装上的注册商标,他人再次将“李宁”向商标局申请都会被受理,但是后续必然会因为和在先李宁商标近似被驳回。按照上述代理机构的解释,商家是可以小范围使用李宁商标的,显然这种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代理机构的错误说法不攻自破,这种说法不仅会误导申请人,还会给申请人带来商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