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阳律师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
18600185550
咨询时间:06:00-23:59 服务地区

商标被驳回后,切勿盲目做版权登记,小心被忽悠!

作者:刘东阳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4次举报


【案情回顾】

甲公司向商标局申请了一个图文组合商标,商标局认为图形部分跟在先的A图形商标近似,同时认为文字部分跟在先B商标构成近似,该图文组合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被予以驳回。甲公司商标被驳回后,便有商标代理机构联系甲公司,让甲公司做商标驳回复审,并夸下海口,不成功退款。在做驳回复审中,建议客户做版权登记,说是对驳回复审有帮助,并保证百分百下证书。甲公司按照代理公司建议做了复审,并交了不菲费用做了版权登记,果然拿到了版权证书,但商标驳回复审并没有获得商标局支持,该后商标被驳回。甲公司表示不解,这时代理公司又宣称,版权已经登记成功也同样会保护,可以小范围使用商标,没问题。A公司轻信代理机构建议,在商标使用过程中被他人起诉,后判定商标侵权,A公司以享有著作权为由进行抗辩,最终法院认为,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且著作权保护的是字体的表现形式,并不保护内容本身,在他人商标权注册在先的情况下,再以所谓著作权进行抗辩,缺乏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A公司的抗辩主张,认定A公司构成商标侵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在他人商标注册在先的情况下,事后做版权登记,是否可以形成不侵权抗辩,那为什么会下证书,版权的作用又是什么。

【律师观点】

拿文字商标举例,版权保护的是文字的表现形式,也就是具有美感的字体设计。商标权保护的是文字的音、形、意,极端一点理解,就是保护文字的含义及内容。如果文字商标注册在先的情况下,有和该文字商标在含义、字形、读音相似的文字出现,会和该商标构成近似。显然,在后的文字版权不能对抗在先商标权。在后文字版权在何种情况下有意义,只有在他人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字体时,才有权限制他人,此时字体跟商标权没有任何联系。前述代理机构完全混淆了商标权和版权的区别,或是有意误导A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版权登记和商标驳回复审没有任何关联,也不会助推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在他人有商标权的情况下,商标被驳回复审失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而不是小范围继续使用,版权登记实行自愿登记制度,在不存在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下,只要登记就会下证书。很多公司总是被这种形式上的证书给误导,因形式上的证书存在,也更容易被代理机构误导或欺骗。在商标被驳回后,如果有人建议你做版权登记,小心是精心设计的骗局。代理机构并不是要赚驳回复审的费用,而是赚你版权登记费,两个100%的承诺,一个是幌子,一个是不用他承诺也能成功的当然程序。什么情况下下,建议做版权登记。一般情况下,那些具有创造性的文字、字母、图形等作品,在享有商标权的前提下,有必要做一下登记,这些设计在商标法所及范围内不能有效保护时,版权会从另外一个层面起到保护作用。在没有商标的情况下,建议避开他人的已有设计,而不是盲目登记。


刘东阳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8600185550
  •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0年 (优于62.3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81分 (优于82.0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篇 (优于95.72%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东阳律师IP属地:北京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6240 昨日访问量:10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