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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医疗纠纷注意事项

发布者:易伟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1102人看过

汕头医疗纠纷发生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冷静处理,切不可慌张,注意保存证据。

其次,要尽快封存病历,如能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封存最好,如来不及请律师,先封存后再聘请律师。对于死亡案件,不要急于火化,一定要进行尸解查明死因。如果不及时查明死因,广东省目前的南天、中山医、南方医等鉴定机构均拒绝进行鉴定,患方将承担不利后果。

汕头医疗纠纷有4种解决方法:

一是与医院协商调解,由于《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公立医院只能1万元以下私了,因此受限较大。

二是通过当地行政机关如卫生局(大华路)进行行政调解。

三是通过医调委(龙湖区迎宾路美艺大厦508解决。由于汕头地区医调委比较特殊,禁止律师代理,因此患者委托律师后不要暴露律师身份,让律师以家属或朋友身份陈述,或在背后出谋划策。

四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诉讼主要是鉴定流程比较长,应该尽早委托,尽早鉴定,能选择本地汕大和华民的尽量选择本地,广州和深圳的鉴定机构案件量太大,排期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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