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有时会出现原股东股权稀释的情况,损害到股东的合法权益。首先,应核查公司章程对合并程序、股权调整的约定,若合并操作违反章程条款,可直接以此提出异议。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通过行使优先认购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维持股权比例。对合并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商补偿方案,如业绩对赌、分红调整等机制。若权益受损严重,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若合并存在程序违法(如股东会召集违规、知情权受损),可诉请法院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并追究责任方赔偿责任。
江伟律师
公司合并中有时会出现原股东股权稀释的情况,损害到股东的合法权益。首先,应核查公司章程对合并程序、股权调整的约定,若合并操作违反章程条款,可直接以此提出异议。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通过行使优先认购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维持股权比例。对合并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商补偿方案,如业绩对赌、分红调整等机制。若权益受损严重,可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若合并存在程序违法(如股东会召集违规、知情权受损),可诉请法院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并追究责任方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