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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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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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原股东股权被稀释应如何维权?

作者:江伟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2026-03-11


      公司合并中有时会出现原股东股权稀释的情况,损害到股东的合法权益。首先应核查公司章程对合并程序、股权调整的约定,若合并操作违反章程条款,可直接以此提出异议。依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通过行使优先认购权,按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维持股权比例。对合并决议持异议的股东,可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协商补偿方案,如业绩对赌、分红调整等机制。若权益受损严重,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若合并存在程序违法(如股东会召集违规、知情权受损),可诉请法院确认决议无效或撤销,并追究责任方赔偿责任。


江伟律师:男,毕业于“211工程大学”延边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执业于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现任周口仲裁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1
  • 擅长领域: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兼并收购
广东知恒(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51 公司法、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兼并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