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纠纷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约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公司合并各方在合并协议中对管辖法院进行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该约定有效,发生纠纷时应按照约定的法院进行诉讼。例如,合并协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在纠纷发生时就应依此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江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