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涉及到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问题,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如何计算呢?下面作者就该问题做一个汇总。
1、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2、扶养关系包括民法中的赡养、抚养、扶养三种法律关系。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是: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赔偿年限×伤残等级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最高额限制)。
计算公式中适用的收入标准:
A.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B.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标准计算。
C.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2)赔偿年限:
A.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B.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①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②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伤残等级系数: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
(4)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5)最高额限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律师提示〗
司法实践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审查,主要应注意以下几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按照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主张。
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最高额限制。
赔偿权利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标准是否高于受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