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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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几年失效

作者:王超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93次举报
2022-04-26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一般在没有催收的情况下是三年的诉讼时效。但也有其他情形:

第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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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从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专业学习及研究工作,现执业于永康市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言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720********77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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