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秀东律师网

牡丹江特别推荐优秀律师

IP属地:黑龙江
梁秀东律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梁秀东律师

895372024@qq.com 09:00-21:59
黑龙江国盛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交通事故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黑龙江国盛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3638280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如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2022-06-06

发布者:梁秀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 |329人看过举报


来源:华律网整理

一、如何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1、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

5、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二、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制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期限届满消灭。无论是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第二种情形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黑龙江 牡丹江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83638280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8744

  • 昨日访问量

    1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梁秀东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