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伯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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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善腾公司公示催告

发布者:陶伯彧律师|时间:2019年05月05日|分类:票据 |61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2013年8月20日出票人芜湖新兴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一张,付款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市某支行,收款人上海佳地公司,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55,000.00元,汇票到期日2014年2月20日。后票据背书转让申请人上海善腾公司,申请人系最后持票人。2014年1月17日上述票据不慎遗失。

2、企业承兑汇票遗失时有发生,此时要银行兑付需要经法院公示催告程序才能兑付。难点在于一张经过多次背书的汇票可能中间涉及了多家企业,而大多数法院对该类案件要求是提供所有企业完整的开票流程证明。故可能会走访所有背书企业。 

3、汇票背书给企业后建议复印留底,便于今后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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