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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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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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想要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该如何表述?

作者:靳萍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1次举报

买房人想要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诉讼请求该如何表述?



存在抵押权的房屋法院能判决办理过户手续吗?

被查封的房屋法院能判决办理过户手续吗?



04


对于想要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案件,应否申请财产保全?




05


买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法院能判决过户吗?





06


借名买房的情况下,法院能直接判决确认房屋归实际买房人所有吗?



07


出卖人未履行办证义务,买房人能直接提起房屋确权之诉吗?

08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反悔,不同意继续履行,法院能判继续履行吗?

09


出卖人称仅有一套住房,出售后就没地方居住了,法院会因此认为不具备继续履行合同条件,而驳回买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吗?



靳萍,山东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曜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客座教授,山东广播电视台法律专家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3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