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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作者:靳萍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法律文书浏览:9822次举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张**,女,汉族,19**年*月20日生,住陕西省凤翔县******。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所:济南市历下区*******,负责人:郑**。

申请事项

变更原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理赔款和为索赔事宜支付的交通费等共计10.5万元。

2、判令被告向向第三人济宁市**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保险金78777.1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证据规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有权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故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

此致

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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