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互不认识
无任何联系
只有银行转账记录
这钱能否要得回来?
近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借款10000元。
被告
我只是帮忙接收赵某给表妹的赠与款项
法院
与常理不符,提供的证据未能证明该款属于赠与
法理评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来源:钦北法院、广西高院
【转自】山东高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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