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
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该标准适用于除青岛市以外的所有地市。
一、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792元。
二、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4561元。
三、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432元。
四、2011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额5901元。
五、201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114元,
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附注:丧葬费:38114元÷12个月×6个月=19507元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45584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45584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66840元 伤残赔偿金十级伤残16684元
一级(100%) | 二级(90%) | 三级(80%) | 四级(70%) | 五级(60%) | 六级(50%) | 七级(40%) | 八级(30%) | 九级(20%) | 十级(10%) | ||
残 疾 赔 偿 金 | 城 镇 | 455840元 | 410256元 | 364672元 | 319088元 | 273504元 | 227920元 | 182336元 | 136752元 | 91168元 | 45584元 |
农 民 | 166840元 | 150156元 | 133472元 | 116788元 | 100104元 | 83420元 | 66736元 | 50052元 | 33368元 | 16684元 | |
死 亡 赔 偿 金 | 城 镇 | 22792元×20年=455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2792元; 75岁以上的22792元×5年=113960元 | |||||||||
农 民 | 8342元×20年=166840元 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8342元; 75岁以上的8342×5年=41710元 | ||||||||||
被 抚 养 人 生 活 费 | 城 镇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4561元×20年=2912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4561元; 75岁以上的14561元×5年=72805元 | |||||||||
农 民 |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5901元×20年=118020元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5901元; 75岁以上的5901元×5年=29505元 | ||||||||||
住院伙食 补助 | 省内30元/天;省外50元/天 | ||||||||||
丧葬费 | 38114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9507元 | ||||||||||
精神损害 抚慰金 | 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5000-100000元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 |
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据2012年1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消息,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随着上述统计数据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12年发生的工亡事故,其赔偿标准也有了提高。现根据上述规定,对2012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进行总结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2011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
2、其他亲属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1810元×20=436200元
201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比2011年的382180元提高了5402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附:根据青岛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的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2年度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有关数据标准通知如下: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67元;
二、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2370元;
三、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9297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额7661元;
五、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2763元。
日平均工资:(32763÷365=89、76元)
月平均工资:(32763÷12=2730元)
2012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1426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493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140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40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85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877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8567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347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4280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816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9993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7285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570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9755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1420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2224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57134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246940元。
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79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342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14、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38114元÷12个月×6个月=元
15、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792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342元×5年
16、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56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90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6、交通费
17、住宿费
18、误工损失
19、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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