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对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从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但是,对于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就不一样了。交警部门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等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交警部门才能制作认定书,而鉴定机构出检验鉴定报告的期限为二十日,交警部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等到三日后当事人不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才能算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交警部门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别复杂和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案件又不同,复杂案件检验鉴定期限可以延长到六十日,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则又要等检验鉴定结论,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时间相应就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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