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文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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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李某在工地上班期间被电伤,构成工伤

发布者:靳文艳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5日|分类:劳动纠纷 |701人看过


(案情


李某随同村的廖某(包工头)到建筑工地做油漆工。2018年5月10日与廖某挂靠的XXX建筑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被派往XXX建筑公司辖下的香溪美的工地。2018年7月3日16时许,李某在工地西北角移动吊篮按钮时,吊篮按钮漏电将其电伤,致左手中指指腹软组织缺损。2018年9月5日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工伤拾级伤残。

李某委托靳律师处理工伤赔偿事宜。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李某陈述的案件事实,随提出建筑工地上班的劳动者一般都投保了相应的工伤保险,李某否定了建筑公司给他缴纳社会保险。靳律师在人力资源会社会保障局查询调取相关证据。确定了李某所在的香溪美的工地在开工建设前就以建筑工程标的向人社局投保了工伤保险,李某属于投保人员之一。随联系建筑公司要求办理相关工伤赔偿事宜,建筑公司和廖某得知自己不用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随给李某出具相关理赔材料,李某顺利在人社局报销了相关的工伤费用。同时针对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也在靳律师的沟通协调下,包工头廖某一次性承担。李某顺利的拿到了各项工伤赔偿款。


(办案心得


此案因劳动者、包工头不知法律知识来寻求律师帮助,律师运用专业知识,极力收集证据,确定理赔单位。帮助受伤职工在第一时间获得理赔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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