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小孩死亡赔偿中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项吗

2021年12月13日 | 发布者:周宏祥 | 点击:43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一、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


 一、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被抚养人包括以下几类人:

  (1)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①未成年子女;②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与未成年外孙子女;③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

  (2)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所谓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包括:①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配偶;②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父母;③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④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⑤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妹。

  在具体确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时,要注意把握两个方面:

  (1)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要以死亡或伤残等级评定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作为依据。

  (2)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经济特区以及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二、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理诉讼的法院所在地的收入水平来计算的。

  2.其中,城镇户口的按照当地上个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农村户口的按照当地上个年度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计算。计算年限为20年,但死者为60周岁以上的,他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计算标准就减少一年;死者为75周岁以上的,计算年限为5年。

  从法律的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影响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几个重要因素。除了死者的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区别外,死者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对死亡赔偿金的影响也比较大。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在经济发达地区死亡和经济落后地区死亡的,他的家属获得的死亡赔偿金的差额就会非常大。

  另外,年龄不一样的人死亡的,死亡赔偿金的数额也会差距很大。

  1.60周岁以下的人死亡的,是按照当地收入水平赔付20年;

  2.对于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1岁就会少赔付1年。如果是75周岁以后死亡的,死亡赔偿金就按照5年的标准进行计算。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周宏祥律师 入驻14 近期帮助过:177 积分:1029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周宏祥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周宏祥律师电话(15261174247)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26117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