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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办手续吗

发布者:刘琳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117人看过

 一、离婚是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办手续吗

  离婚不一定必须到户口所在地办手续。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是诉讼离婚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诉讼会当庭判决吗

  离婚诉讼不一定会当庭判决的。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三、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吗

  离婚诉讼开庭后可以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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