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钱某系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中约定钱某的岗位为UI设计师。钱某在求职时向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递交的简历中自称本科学历,并提供了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当月,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便发现钱某存在学历造假情况,钱某自认其实际为大专学历、其提交给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的学历学位证书系伪造。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与钱某对岗位的学历要求各执一词,但可以确定的是,钱某在递交简历及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该行为对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招录钱某的意愿确能产生影响,故对某人工智能科技公司主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义
人工智能行业正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作为当前就业市场的热门选择,人工智能企业不仅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同时对劳动者的学历背景、专业技能、项目经验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因此,个别劳动者为进入该行业,可能会对求职简历进行“包装”,但凭空捏造虚假信息(如虚构学历、技术资质或项目经历等),且该信息足以影响企业招聘决策的,将面临重大法律风险。本案体现了对学历造假者的零容忍态度,引导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应根据自身实际条件寻找适配岗位,诚信竞岗;同时,也提醒人工智能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加强对求职者信息的核查,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学历、资质、项目经历等关键材料的真实性,从源头上防范此类纠纷的发生,共同维护公平、诚信的就业市场秩序。
刘德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