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由于杨某已在异地就职,2022年7月11日他从网络渠道了解到山西高院与山西省总工会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在线调解平台后,便登陆在线调解平台,选定山西省总工会调解员予以调解。省总工会调解员接到申请后,通过平台进行线上调解,与公司进行线下沟通,促使双方于2022年8月3日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放弃了10%额外赔偿金,双方确认了拖欠的工资与经济补偿数额,商定了分期偿还时间,调解员向杨某邮寄调解书签字,纠纷得到化解。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西省总工会建立“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运用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线上调处劳动争议,将纠纷解决端口前移,促进劳资双方矛盾得到快速、高效化解。本案中,身在异地的劳动者通过多元解纷平台,在线选定调解员为双方进行调解,足不出户就化解了纠纷。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畅通了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使劳动者维权更加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