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7月,山西晋城籍务工人员张某某入职安徽某施工企业,在甘肃省某县从事煤矿井下施工作业。2022年11月27日,该工程及施工人员被移交江西某施工企业管理运营。2022年11月28日,张某某在井下作业时意外受伤,江西某施工企业承担了医疗费用,但两个施工企业约定2022年11月30日前的费用仍由安徽某施工企业承担,且张某某本人与江西某施工企业尚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保险未转移,导致张某某的工伤待遇一直未能解决。
2023年6月13日,山西省总工会接到张某某的法律援助申请后,考虑到事故发生地在甘肃省,用工主体涉及安徽和江西两个省的企业,需跨省协调,便立即申请全国总工会协调甘肃省总工会支持。在全国总工会的协调指导下,山西、甘肃两地工会联合发力,事故发生地甘肃某市总工会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多次与张某某、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县矿产资源办公室等有关方进行沟通协调。经过不懈努力,2023年7月3日,江西某施工企业与张某某达成协议,赔偿张某某37万元并已支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调解工作贯穿争议解决始终。本案在劳动争议尚未进入仲裁和诉讼前就由工会协调各方力量进行联合调处,有效克服了因案发于人员交接之时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尚未接续、新旧企业就交接约定中费用负担相互推诿等困难。通过调解,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保障,减轻了劳动者诉累,降低了劳动者维权成本,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在前端及时得到化解,起到了诉源治理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