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刘德政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4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15154170305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2:30

刚入职员工尚未参保就发生工伤怎么处理?人社部答复!

作者:刘德政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4次举报
2023-12-05
实务中经常有刚入职员工尚未参加工伤保险就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形,甚至是上班第一天就发生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如何处理?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就此问题做了答复,供参考:


工伤保险司答网民关于咨询刚入职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怎么处理的来信
 
严*良:您好,员工刚入职一个星期,未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工伤保险,在工地上出现工伤怎么处理?公司现在购买工伤保险,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回复:您好!我们已收到您的来信,经研究,现就您询问的事项答复如下:

关于用人单位未为新入职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关于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后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兰台济南所人力资源与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
北京市兰台(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13 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