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政律师
刘德政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49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山东-济南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家中老人去世,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这样分配

发布者:刘德政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20日 80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历民初字第1751号

原告陈XX,女,汉族,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刘德政,汉族,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维权协会职工,住济南市。

被告董XX,男,汉族,住济南市。

被告董XX,女,汉族,住济南市。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尹XX,济南槐荫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陈XX与被告董XX、张XX、董XX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刘德政、两被告委托代理人尹X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XX诉称,原告与董XX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2年11月11日在历下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婚后并未生育子女。被告董XX、董XX为董XX与前妻所生。董XX生前系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工作人员,2009年11月8日因病去世,该单位发放了22098元一次性抚恤金。因原、被告就抚恤金如何分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截至目前仍未领取。故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笔抚恤金22098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要求向法院提交证据如下:

证据一、原告陈XX与死者董XX结婚证;

证据二、公证遗嘱复印件一份。

证据三、死者董XX死亡户籍注销证明一份;

证据四、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出具的抚恤金尚未领取的证明一份。

被告董XX、董XX辩称,该抚恤金不能分割,应当首先偿还董XX生前花费的医疗费、丧葬费、墓地费、生活费及护理费等63326.03元。董XX生前存折及单子均由原告掌控,2008年1月,原告拒绝拿钱给董XX看病,2月6日被告将董XX的工资卡要回,原告自此不辞而别直到董XX去世一年半从未到董XX家中去过,发丧时亦未到场,原告未尽到扶养义务,不能参与董XX遗产分配。

两被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死者董XX生前因病产生医药费自负金额证明一份,挂号费单据31张;

证据二、丧葬费单据6张,停车费单据20张,金额7679元;

证据三、请保姆的护理合同2份(复印件);

证据四、墓地费发票一张。

经本院审理查明,原告陈XX与董XX系再婚夫妻,于2002年11月11日登记结婚,两被告系董XX与其前妻所生子女,为避免身后子女遗产纠纷,死者董XX于2003年1月22日将个人房产归属立了公证遗嘱一份。2009年11月8日董XX因病去世,其生前工作单位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发放一次性抚恤金22098元。原、被告对该笔抚恤金如何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来本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三人平均分配抚恤金22098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被告双方对以上事实均无异议,有庭审笔录在案佐证,本院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死者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是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用以优抚、救济死者近亲属或被扶养人,该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依法不属于死者遗产。本案中死者董XX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对给付的死亡抚恤金没有具体对象规定,则该笔抚恤金应属于死者董XX近亲属共有。原告陈XX系死者董XX合法妻子、两被告系死者董XX亲生子女,均为死者直系近亲属,故三人共同享有该抚恤金所有权。两被告主张的原告应分担死者董XX生病及丧葬费用的要求属于遗产继承纠纷,与本案无关,对该部分内容本案不予审查,两被告可另案主张。两被告以原告对死者董XX未尽到扶养义务无权分割死亡抚恤金、应以该抚恤金支付死者董XX生前医药费及丧葬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陈XX与被告董XX、董XX共同享有死者董XX生前所在单位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历下分局发放的抚恤金22098元。即原告陈XX、被告董XX、被告董XX分别享有7366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60元,由被告董XX、董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钟红梅

人民陪审员  刘 丽

人民陪审员  顾建金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娄本燕

 


刘德政律师,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部负责人。刘德政律师广泛从事了劳动法相关的各类诉讼、非诉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大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1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