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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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拖欠电费拒交 物业代缴获追偿权

发布者:吴锦熤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939人看过

业主、经营户与物业之间应和谐相处,社区生活会更美好。物业代收代缴电费,方便了业主和经营户,但一酒店拖欠电费长达一年零四个月,物业无奈之下只好代缴。2月24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宋某支付所欠原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其代缴的电费14730.04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经审理查明,泗洪县金谷农资城小区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各户电费由该公司代收代缴。被告宋某在其间经营“**山庄”酒店,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拖欠电费14730.04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为其向供电公司代缴,后多次催要未果。因而,诉讼来院。

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供电公司提供的电力服务,应依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电费,但其拖欠不付,依法应承担偿付责任;原告为被告代缴电费之后,即取得了向其追偿的权利,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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