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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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代理被告成功胜诉

发布者:吴锦熤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409人看过

原告:金某,男
被告:吴某,女
案件时间:2014年4月
被告代理律师:成都律师在线离婚团
代理律师电话:13348814938
管辖法院:成都新区人民法院


2014年4月,金某向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妻子吴某离婚,由于种种原因吴某不愿意离婚,找到成都律师在线团队律师咨询,并委托婚姻家庭团队律师代理其诉讼,希望法院不要判决离婚。

成都吴新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0日立案受理后,于2014年5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某诉称:1984年夏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在成都婚姻登记处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86年1月3日生育女孩金君美,1987年12月11日生育男孩金雷雷,现均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一起生活时常发生争吵,有了孩子后双方矛盾加剧,感情也出现问题,双方自1998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现夫妻感情已破裂被,故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成都离婚律师团代理律师称:原告所说的婚姻基础及子女情况对,原告所说的婚后感情变化情况不是事实,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但未发生过任何吵闹,更没有分居生活。原告在外打工,被告在家料理家务,纯属正常,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

经过辩护,法院采纳了成都律师在线离婚律师团意见,判决如下:

原、被告自主登记结婚,证明双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并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应互谅互让,共同经营好家庭。原告金某主张与被告吴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本院不予确认。原、被告感情尚未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原告金某请求离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不准原告金某与被告吴某离婚。
2.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金某负担。

对成都律师团队的精心辩护,被告吴女士非常满意,并表示如对方上诉将继续委托成都律师在线团队律师代理。

本案是成都律师在线离婚团队真实案例,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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