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锦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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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售假后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者:吴锦熤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5日|分类:消费权益 |2241人看过

案件描述

商户售假后商场承担连带责任

xxxx律师表示去年7月,奢侈品A(xxxx)公司来到江苏南京打假。因商标被侵权,A公司将B等三家购物广场的20多家商户推上被告席,每家索赔50万元,同时要求购物广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近日,该系列维权案或调解或判决,大多已处理完毕。其中,B商户谭某某长期销售假冒A箱包,被判赔偿A公司3万元,B广场未制止该侵权行为,对其中8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调解处理的案件,赔偿数额大多也在3至5万元之间。

购物广场售假 遭到A起诉

2011年起,A公司在我国多地发起维权行动,陆续将一些销售假冒A产品的单位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这把维权之火也烧到了南京。去年一年,A公司在南京起诉三家时尚广场至少二三十名涉嫌侵权的商户。诉讼策略是以商户为单位提起诉讼,同时将市场管理方列为被告,每案索赔50万元。二三十起案件,索赔金额逾千万,引起不小的关注。

去年7月7日,B一名商户及B管理方最先走上被告席;xxxx律师表示23日,环北市场紧随其后;24日轮到淘淘巷。由于涉及商户众多,此后数月不断有庭审安排,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一度成为“A专场”。

庭审中,A公司准备很充分。2011年底至2012年初,该公司人员多次带着公证人员到三家购物广场买假,对购买过程予以公证,购得的假冒箱包予以封存,以便在庭审中出示。此外,起诉前,还分别给三家购物广场发过警告函,发函后重访,发现有假的话就再次取证。

最终多数和解 个别作出判决

据悉,经过为期半年的审理,A提起的一系列维权案件基本已经处理完毕,大部分和解结案,和解的前提是商户自愿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市场管理方承诺今后尽到监督责任,只有个别案件判决处理。赔偿数额方面,各个案件差别不大,基本都在3至5万元之间。对小本经营的商户来说,这个数额不算低,但相比于A的索赔金额——每案50万元,却是低多了。

xxxx律师表示为何获赔数额与索赔数额相去甚远?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姚兵兵告诉记者,A公司是按照法定赔偿的最高数额“顶格”索赔的,并非依据实际损失,难免会被“打折”。按照法律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考虑到受侵害方很难获得准确的数据,法院又规定,“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侵权行为的情节包括侵权故意程度、侵权行为性质和后果、经营规模、商品市场环境、涉案侵权产品的数量、销售价格及可能的利润等多项因素。本案中,被起诉的商户经营规模都比较小,销售数量和获利也有限,法院综合各项因素,最终促成多家商户与A公司在3至5万元之间达成和解,同时判决B商户谭某某赔偿A公司3万元,B广场对其中的8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商场放任售假 被判连带赔偿

和解案件中,都是商户自愿支付赔偿款,市场管理方不用掏钱,只需承诺今后尽到监督责任即可。xxxx律师表示这只是商户与市场管理方博弈的结果,并不意味着市场管理方完全没有责任。以判决方式处理的A公司状告谭某某和B广场一案中,法院明确认定B广场放任商户售假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一部分连带赔偿责任。

谭某某曾在B广场负二层经营商铺。2011年10月,A公司曾派人到她的商铺购买了一个假冒的A女包,并对购买行为进行了公证。随后,A公司向B广场的管理方B公司寄送了《警告函》,函中明确指出B广场的多家商铺存在售假行为,谭某某的商铺也在其中。《警告函》要求B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在市场内展开大检查,确保市场内不再存在侵权行为。B公司签收了该函件,但显然没有积极制止售假。因为2012年2月,A公司再次在谭某某的商铺买到假冒A女包。

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谭某某销售假冒A商标的商品,侵犯了A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作为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至于B公司,法院首先认定,该公司作为市场管理者,有引导、督促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法定义务,客观上也有规范商户经营行为的能力和条件,比如依据《租赁合同》对售假商户作出教育、警告、停业整顿直至清退出场的惩罚。其次,法院认为,B公司没有尽到制止侵权、依法处理的管理责任。“谭某某第一次被A公司抓到卖假,B公司虽然在前期管理义务上有所缺失,但尚算情有可原,毕竟谭某某是独立经营的商户;但A公司发函警告后,B公司依然没有予以重视,导致谭某某在之后4个月内继续售假,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B公司主观上放任侵权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姚兵兵进一步解释说,假如B公司收到函件后对售假商户给予了警告或惩罚,哪怕只是谈话和教育,也算尽到监管责任,将不用承担责任。

xxxx律师表示由于B公司为谭某某持续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法院认为该公司应当对谭某某的后续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谭某某的侵权情节等因素,法院认定赔偿数额为3万元为宜,B公司被判对其中8000元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假如谭某某只肯赔22000元,A公司必须掏剩下的8000元。不过B公司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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