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叶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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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合同,怎样才能使客户满意?

发布者:汪叶静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7日|分类:经济仲裁 |369人看过

起草合同,怎样才能使客户满意?

  合同起草、审改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目前网络上各类合同模板很多,但是想出具一份适合客户使用的合同却绝非易事,下面就请大家一同看看作者有哪些妙招呢。

  合同起草、审改是律师的常规业务,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目前网络上各类合同模板很多,但是律师想出具一份适合客户使用的合同却绝非易事,作者总结以往合同起草、审改心得体会五则如下:

1、作好客户沟通,了解客户需求

  客户有时会要求律师帮助起草合同,有时也会事先提供合同模板,要求律师审改。两种情况,律师都需要先了解客户的交易背景、订立合同的目的,据此结合客户的个体特殊性,以此确定合同的修改方向。不了解客户需求,律师最后提供的只会是一份缺乏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合同,和网上那些“不着痛痒”的合同模板没有任何区别。

2、风险防控不可少,促成交易是根本。

  很多律师在起草、审改合同时喜欢一味的倾向于己方,结果成稿的合同往往是权利义务极不对等的,如果己方是优势方,合同的适当倾向、不对等是可以的,对方因为处于劣势地位,为了促成交易,往往会同意签约。但是如果双方“势力相当”,甚至己方处于劣势地位,对方律师审核这一关是注定过不去的。客户委托律师审改合同的目的实际是在促成交易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但很多律师却只考虑风险防控而忽视了促成交易,合同谈判时这种律师往往不结合己方情况,寸步不让,甚至咄咄逼人。最后导致谈判陷入僵局,作者甚至遇到过陷入僵局后对方干脆撇开律师,直接过来商谈签约。这种情况,律师在客户心中的认可度必然降低,客户自身的风险也因此增大。只顾“对抗”的律师不可做。

3、合同用词需精简、准确且得当

  合同用词最忌讳模棱两可,比如“大约”、“相当”,用词准确是合同的最基本要求,模棱两可的合同用词往往是不具有可操作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的合同条款也就自然是无用条款。同时合同用词应当精简,能用一个词概括的意思坚决不多用一个字。再者,合同用词应得当,过于强势未必是好事。作者在为某企业审改销售合同时,该公司销售人员反映,有的客户对他们商品很感兴趣,但是看到他们的合同后就不太敢签了,都感觉合同约定太强势,因为这个原因丢了很多笔单。作者审查该销售合同时发现,合同条款中有大量的“必须”、“只能”、“坚决不得”等字眼。作者在审改时,将这些字眼换成了“需”等较为委婉而又不改变合同定义的字眼。后续该企业销售人员反映效果很好。

4、合同审改出现重大问题时,做好证据保留

  某顾问单位提供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作者审改,作者在审改时发现该合同需要招投标,作者及时向该单位反映后,该单位分管领导却只要求就合同其他条款予以审查,对需要招投标这个情况不予考虑,该单位属于国企,一旦出问题有可能会涉及到问责甚至是贪腐问题。作者在《法律意见书》中着重强调了招投标问题,并且保留了该单位回复我不考虑招投标问题的聊天记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好基本的自我保护是很有必要的,注重证据保留,避免因证据缺失而让自己陷入被动。

5、保留多种形式合同模板,事半功倍

以买卖合同为例,该类合同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合同,但是客户的需求是不同的,律师在实务操作中可以准备好多种形式模板,比如:简版、详细版、卖家强势版、买家强势版。律师时间较为紧张,而一般合同审改又需要花费律师的大量时间。准备好多个形式模板,当客户需要时,根据客户需求选择合适的模板加以修改,这样可以大大的节省律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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