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所谓查询存款,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调查、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目的是为了了解和掌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能力,为冻结和划拨其存款作准备。
冻结存款,是指人民法院向存有被执行人款项的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准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取和转移其存款的执行措施。存款一经冻结,有关金融机构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被执行人因而丧失了在冻结期间使用该笔款项的权利。人民法院适用冻结存款的这一临时性措施,目的是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同时也是为划拨存款作准备。冻结存款后,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解除冻结;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划拨手段。
划拨存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有关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将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划入权利人账户的措施。它是一种直接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行为,也是一项最终性的强制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存款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冻结而直接划拨。划拨存款须以双方当事人均在有关金融机构立有账户为前提,因此,这一措施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均为法人或类似于法人的经济组织的执行案件。
人民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3)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4)冻结、划拨存款,应当发出协助通知书,银行、信用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