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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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

发布者:孙永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457人看过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104天)÷12月=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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