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冬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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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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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张某某等与严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苏冬冬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29日 7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2014年6月份,严某某找到苏某某、张某某、刘某某要求完成严某某承包的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双方约定工资按工程量核付。苏某某、张某某、刘某某按照严某某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严某某没有按时给付工资,仅向三人打了欠工资的欠条或证明

律师点评:该案件属于劳务合同纠纷,被告始终不露面,导致法院采取了公告送达程序,拖了很长时间。

建议:在提供劳务后,应当及时让对方结清工资,或者让对方提供财产担保,避免无法执行。

专业处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能够将复杂问题简易化,有效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弘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720********56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